5.3.1 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工作人员及分工等做出安排。
5.3.2 项目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列出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对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5.3.3 委托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单位证明文件。
b)经过审核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图纸,消防设计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c)行政机关下发的法律文书: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文书或备案凭证;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查文书;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
• 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法律文书。
d)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 单位确定(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作职能部门的文件;
• 单位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以及相关人员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文件以及记录相应履职情况的资料;
• 消防安全宣传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制度的文件,以及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记录;
• 消防安全规程以及执行消防安全规程的记录;
• 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等依法需要持证上岗人员的执业证书;
• 消防控制室内符合GB25506规定应保存的纸质和电于档案资料;
• 其他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文件和资料。
e)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资料,主要包括:
•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检测的报告;
•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维护保养报告;
• 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f)反映消防产品(材料)质量的资料,主要包括:
• 单位使用消防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 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质量合格文件,见证取样检验报告等;
•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质量合格文件,检验报告等。
g)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