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减负工作,全力扶植企业复工复产,
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
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就我中心进一步深化减负工作,全力扶植企业复工复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公布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减负、全力扶植企业复工复产五项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对具备检验能力并经国家认可的企业,经企业自我承诺其检验工作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真实性、符合性后,我中心采信其自行检验合格结论并作为认证依据;
2、对出现下述情况的企业:疫情期间证书到期,因疫情导致停产不能接受监督,无法开展证书转换等,一律延长其证书有效期三个月;
3、对生产防疫物资、为消防救援队伍、抗疫定点医院等提供各类服务的消防产品企业,为其开设认证“绿色通道”,主动服务、快速发证,并根据其工作内容减免认证或技术鉴定费用;
4、对地处湖北省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免除疫情防控期间全部认证费用;
5、疫情防控期间,缓收全国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认证费用。
二、优化“先证后查”,实施“远程工厂检查”四项规定
1、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做出“遵守认证标准与规则要求,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接受疫情结束后监督检查”的自我承诺基础上,对已获证企业的扩大新标准产品、非主体变更的生产企业搬迁类申请,实行“先证后查”,文件审核通过后直接发证;
2、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做出“遵守认证标准与规则要求,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接受疫情结束后监督检查”的自我承诺基础上,对已获证企业的主体的变更(含生产企业搬迁)申请,通过我中心“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云平台系统”实行远程工厂检查,通过后直接发证;
3、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做出“遵守认证标准与规则要求,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接受疫情结束后监督检查”的自我承诺基础上,对不涉及违法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证书恢复类申请,通过我中心“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云平台系统”实行远程工厂检查,通过后恢复证书;
4、疫情防控期间,在企业做出“遵守认证标准与规则要求,确保生产合格产品,接受疫情结束后监督检查”的自我承诺基础上,对初始认证或技术鉴定委托申请,在委托人自愿接受并完成“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云平台系统”的安装工作后,通过“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云平台系统”实行远程工厂检查,通过后直接发证。
三、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认证机构指导作用
1、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保证“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委托业务系统”、“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委托业务系统”以及中心电话服务热线全面畅通,线上认证、咨询释疑、沟通整改等功能正常好用、服务到位。
2、我中心信息室将会同认证业务受理部门,全力保证“消防产品跟踪管理云平台系统”的开通与有效使用。
3、我中心将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指导作用,加强对分包实验室的相关管理,督促其有效落实涉及认证检验工作的减负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四、严控认证风险
消防产品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安危,我中心将持续加大证后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在科学、公正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疫情解除后的证后监督工作,严控认证风险,确保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
专此通知。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2020年2月28日
抄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抄送: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
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