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322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信息报备制度不落实。
(二)仪器设备配备管理不到位。
(三)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薄弱。
(四)技术服务项目录入不规范。
技术服务机构在使用平台录入项目时,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
一是将小场所技术服务项目所在主体建筑的面积录为服务范围内的单体最大建筑面积;
二是对同一项目涉及的建筑进行拆分录入;
三是对同一个项目修改名称后重复录入;
四是未对服务对象的多栋建筑信息进行逐一登记,项目合同中也未体现检测评估对象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
五是仍有部分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托平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出具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另外,仍有部分机构维保检测或评估业务的录入项目数量为0。
(五)执业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经核查,仍有部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存在两个机构执业现象;部分操作员在平台上传的资格证扫描件与持有的资格证不一致,经核实,现场提供伪造的从业资格证书(名单详见附件1、2)。部分机构因人员离职或信息不真实导致所属从业人员不足,不符合从业条件。
(六)部分机构执业过程弄虚作假或未按服务标准开展执业活动。经核查,多家机构因出具虚假结论或未通过平台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被属地消防部门处罚。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肃处理,切实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对整改工作再次弄虚作假的机构将直接列入黑名单。检查结论为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暂停“平台”使用权限三个月,改正期间机构不得承接新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法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应进入“福建消防在线教育平台”接受再教育,修满规定课时并经课程测试合格后重新开放“平台”使用权限。
持有虚假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详见附件1),一年内不得在我省范围内执业,并将其违法行为抄报国家消防救援局。存在2个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详见附件2),应立即纠正,属地消防部门要依法对相关个人予以查处。
(二)知法明责,进一步规范机构从业行为。
2019年10月10日,消防救援局出台了《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消防部门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时,将全面调查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环节的服务主体责任。不论出具执业文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主体是否存续,相关从业人员将依法承担终身责任。
(三)强化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各地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职,把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质量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点,通过查询比对日常技术服务活动记录真实性、比照单位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核查技术服务质量。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要严查追责,相关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总队。总队将把各地消防部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考评项目。
附:通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