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评估具体项目、目标任务等事项由委托单位和评估机构商定。
5.2 成立评估项目组
评估机构根据评估项目需要可以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a)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b)评估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技术把关;
c)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3个单项的评估负责人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单项技术把关;
d)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